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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址杭州教场路18号
邮编:3100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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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批事项: 
 省级经济开发区设立及其“四至”范围调整
服务对象: 
 
申报条件: 
 
报送材料: 
 申请所需资料:

(1)开发区设立(包括历次扩建)的批准文件及相关资料。

(2)开发区综合经济发展情况。

(3)开发区总体规划及区内工业、仓储、商住等各类规划用地面
积和比例,并附相关图纸、说明书等。

(4)开发区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或城镇体系规划、土地利用总体
规划图纸;
并在图纸上标明开发区现有区域和拟扩建区域。

(5)开发区管理体制、机构设置、主要职责、人员编制的情况及
批准文件。

(6)省发改委、省国土资源厅、省建设厅、省环保局等省级部门
对报送材料的要求,应由这些省级部门分别提出。
申报程序: 
 办理条件、程序:

(1)由开发区所在地的市政府(设区的市)向省政府行文提出申
请(开发区所在地属于县,由县政府向市政府提出申请,再由市政府
转报省政府)
(2)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外经贸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进行研究审
核。

(3)省外经贸厅收到省政府办公厅的批转文件,商省发改委后,
召集省级有关部门和相关开发区开会,对有关问题进行沟通。
同时,
由省外经贸厅和省发改委联合发函征求其他省级有关部门的书面意
见。

(4)在省级有关部门一致同意的基础上,由省外经贸厅和省发改
委共同牵头组织实地考察,并完成考察纪要。

(5)在考察纪要的基础上,省外经贸厅和省发改委分别回函省政
府办公厅,提出审核意见。

(6)省政府审批,并下文批复。
工作时限: 
 23个工作日
其他: 
 
审批依据: 
 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依据
根据省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纪要([2006]7号),省级经济开
发区设立及其“四至”范围调整,由省外经贸厅会同省发改委牵头组织
省国土资源厅、省建设厅、省环保局等部门进行研究审核,在综合平
衡和协调一致后,报省政府审批。
责任处室: 
 开发区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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